類比論證,類比論證與比喻論證的區(qū)別
發(fā)布時間:2025-08-17 | 來源:互聯(lián)網轉載和整理
1,類比論證與比喻論證的區(qū)別
比喻論證一般用專指個體的物,比如魚我所欲我也那里面的類比論證通常是指事件,你可以聯(lián)想一下物理里面的類比實驗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對比論證:通過對比兩個事物來論證自己的觀點比喻論證:通過將要描寫的事物比喻為它物來表達自己的觀點類比論證:分類對事物進行比較2,什么叫類比論證法
類比論證是論證方法,排比是修辭手法,二者是不同的。類比論證用兩個不同類但同質的例子,比較二者一些共同點,最后得出二者有共同的結論。比如在《拿來主義》中,魯迅就一些人盲目說中國只是給予不想取得的事論證說:尼采說過自己是太陽,只是給予不想取得,中國一些人也這樣,最后尼采瘋了,推出結果自然是中國一些人也瘋了。類比就是拿一樣東西來比較,排比只有有3個相同的詞組就是了3,什么是類比論證
類比證論是一種通過已知事物(或事例)與跟它有某些相同特點的事物(或事例)進行比較類推從而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其中,“相同特點”是這種論證方法能夠成立的前提,沒有它,就無法進行類推;“比較類推”是這種論證方法的根本標志,沒有這個推理過程,就達不到證明論點的目的;“已知事物”是這種論證方法的一個重要條件,它是為所要論述的主體事物服務的客體事物,沒有這個條件,不能使類推的道理明顯化,不易為讀者接受,在某些情況下也不能達到證明論點的目的。這種論證方法通過客體事物與主體事物相同特點的比較,把客體事物的性質類推到主體事物上,由此揭示出主體事物具有客體事物同樣的性質,從而達到證明論點的目的?!多u忌諷齊王納諫》中,作者把鄒忌受到不切實際的贊美即受蒙蔽的這一性質類推到了齊王的身上,生動地證明了“王之蔽甚矣”這一論點。由此可見,客體事物在論證中起著印證主體事物所具有的某些性質,進而證明論點的作用。所以,實質上是一些特殊的論據(jù)。4,類比論證法有段例嗎
類比論證法在表現(xiàn)形式上,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主、客體事例的數(shù)量看,在同一論證過程中,主體事例只能是一個,而客體事例則不受限制,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幾個。如《察今》里就有“荊人涉雍”、“刻舟求劍”、“投嬰于江”這三個客體事例,每一個客體事例后面都有一段比較類推的文字,起著反復論證反復強調的作用,從而形象地揭露了“今世之主”一成不變地“法先王之法”的荒謬??腕w事例的來源,可以是生活中的真實事例,也可以是假設的事例;可以是一個包含科學原理的事例,如《晏子使楚》中的因水土不同而橘變?yōu)殍?,也可以是寓言故事,如《察今》中的三個事例;還可以是成語典故,如《善于建設一個新世界》中的濫竽充數(shù)。在同一論證過程中,主體事物與客體事物之間的相同特點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許多個。如《察今》,主體事例“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與它的三個客體事例之間,就只有“主觀的做法不適應客觀的變化”這一個相同的特點;而《鄒忌諷齊王納諫》中,主體事物齊王與客體事物鄒忌之間,在宮婦左右、朝廷之臣,四境之內對齊王的態(tài)度及妻、妾、客對鄒忌的態(tài)度上,均表現(xiàn)為“私”“畏”“有求”這三個方面的相同特點。相同的特點越多,主體事物就越具有客體事物的性質,越能暴露主體事物的本質。類比論證法在實際運用中也存在著不同的情況,有的通篇都用這一種論證方法,類比到底,如《鄒忌諷齊王納諫》;有的只在文章的某一部分運用這種論證方法,并把它與其他論證方法結合起來運用,如《公諫》就是把類比論證與演繹推理結合起來運用的。5,議論文的論據(jù)和論證方法
常見論證方法有五種: 一、事實論證。 這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后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后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后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guī)律。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枚舉個別事實。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于事實所體現(xiàn)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局的全面性統(tǒng)計或概括。采用枚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舉幾個事例即可。枚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盡可能不要同類重復。 二、理論論證 理論論證的目的是要證明論點具有普遍性和規(guī)律性。由于論點一般是從具體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其實質是歸納法,而歸納法在很多條件下是很難完全的,因此,有理論加以衡量,就能夠保證其可靠性。 理論論證的邏輯形式是演繹推理,就是將歸納所得的論點,用人類已知的科學原理去衡量。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則外,各門學科的理論也可以作為論據(jù)。如物理學理論、文學理論等。理論論證的論據(jù)還可以是某些經過時間檢驗的、廣為流傳的諺語、格言和成語等。 三、比較論證 比較論證是一種由個別到個別的論證方法。通常將它分為兩類:一類是類比法,另一類是對比法。 1、類比論證。類比論證是根據(jù)兩個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論兩者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邏輯形式為:A具有a、b、c、d的屬性,B具有a、b、c的屬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屬性,屬于形式邏輯中的歸納推理。類比論證屬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種從特殊到特殊、從個別到個別的推理方式,其結論不一定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況下,有時無法獲得更確切的論據(jù)。運用類比論證,有時是有效的。 類比法富于啟發(fā)性,它深入淺出,使讀者易于領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簡練生動。使用這一方法要注意,類比對象應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屬性,要防止出現(xiàn)機械類比的毛病。由于用來類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類比推理的結論具有或然性,論述復雜問題時只用類比說理就會顯得不夠充實。 類比論證有一定的哲學依據(jù),因為世界是多樣的,又是統(tǒng)一的。從思維方式來看,類比論證不拘于事物表面上的差異,把不同的事物聯(lián)系起來考查,試圖在異中求同,是包含了辯證法的因素的,在認識客觀世界的過程中有其意義,許多類比的結論雖然不一定是真實的,但是可以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假說。但是,作為一種論證方式,由于它是一種或然性推理,其結論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另外,即使一個基本正確的類比結論中,也包含著某些謬誤。一般來說,類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決于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lián)系。如果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lián)系密切,結論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聯(lián)系程度低,結論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無關的,就不能進行類比。 運用類比論證需注意以下幾點:(1)要使用同類對象進行類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屬性或相似屬性的事物是無窮多的,有的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對它們進行類比,就缺乏說服力。(2)避免單獨運用類比論證一種論證方式。最好是與其他的論證方式結合使用,使之起一種補充和豐富的作用。(3)要注意結論的可靠程度。除非個別很有把握的情況,否則結論一般只是一種可能性。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絕對化。 2.對比論證。對比論證則是一種求異的思維方式,它側重于從事物的相反或相異的屬性的比較中來揭示需要論證的論點的本質。 對比論證方式的運用范圍很廣,因為可以進行比較的事物很多,中與外、古與今、大與小、強與弱等,都適合于進行比較,在比較中分析和闡明了兩者的差異可對立之后,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夠確立論點了。對比可以是兩個對象之間的比較,也可以是同一對象自身前后不同階段之間的比較,前者稱為橫向比較,后者稱為縱向比較。運用縱向對比的論證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邏輯的靜態(tài)判斷的層面上,否則,有時會顯得說服力不夠。 運用對比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第一,比較的雙方要具備可比性。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參照系。要進行比較,就必須具有合理的共同參照系,沒有共同的參照系,兩者就無法進行比較。所謂參照系指的是用來衡量和確定雙方優(yōu)劣長短的標準,這樣的標準必須具有客觀性,否則比較的結論不一定可靠。 四、比喻論證 比喻論證是用比喻作論證,拿比喻者之理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之理。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是一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著一定的關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則是一種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雖然是兩類不同的事物,但在它們之間存在著一個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們之間具有推理關系。比喻論證是以比喻者作論據(jù)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的論證方式。 運用比喻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一是用來作為喻體的事物,應當是為大家所熟悉的、具體的、淺顯的,這樣,才能既通俗又生動地說明另一個事物。二是比喻應當貼切、自然,要能恰到好處地說明被論證事物的特點??梢园牙蠋煴扔鞒上灎T、春蠶,說明他們無私地獻出自己的一切,卻不能將他們比喻成能使別人干凈起來,可它們自己卻像越來越臟的抹布、掃帚,這樣運用比喻法,叫“引喻失義”。三是因為比喻的雙方缺乏本質上的內在聯(lián)系,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要完整、深刻地論述一個問題,不能僅靠幾個比喻,應把它和例證法、分析法等結合起來使用。 有的議論文以寓言或者神話作比喻進行論證。因為寓言和神話雖然都屬虛構,但它們實質上是人們對社會現(xiàn)象的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了生活的真理的。引用這些比喻能增強論證的效果。例如可引愚公移山比喻依靠群眾、堅持不懈定能取得成功。 五、因果論證 在自然界和社會中,各種現(xiàn)象之間是普遍聯(lián)系的,因果聯(lián)系是現(xiàn)象之間普遍聯(lián)系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因果聯(lián)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聯(lián)系,沒有一個現(xiàn)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發(fā)的;而當原因和一切必要條件都存在時,結果就必然產生。所謂原因,指的是產生某一現(xiàn)象并先于某一現(xiàn)象的現(xiàn)象;所謂結果,指的是原因發(fā)生作用的后果。原因與結果具有時間上的先后關系,但具有時間先后關系的現(xiàn)象并非都是因果關系;除了時間的先后關系之外,因果關系還必須具備一個條件,即結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議論文體中,根據(jù)客觀事物之間都具有這種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聯(lián)系的規(guī)律性,通過提示原因來論證結果,就是因果論證。 運用因果論證,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層次上,而要善于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結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還要分析同因異果、異因同果以及互為因果。一般來說,在因果論證中要重視以下的因果分析: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有時某種結果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這時就必須分析和抓住其中的主要原因,提示引起結果的最本質的最核心的因素來論證論點。 主要原因,有時指的是與論點關系最密切的原因,它可能會因不同的議論目的而發(fā)生轉變。應當根據(jù)各種原因與論點之間的關系,著重分析主要原因來論證結果,對其他次要原因,應根據(jù)它們所起的作用以及與論點的關系,有所區(qū)別地對待,比較重要的次要原因作簡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提示一下即可。這樣,論證過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點,有詳有略,既準確又精煉。 2.分析產生的原因。原因有時是多層的,有些現(xiàn)象看起來似乎是發(fā)生作用的原因,但在它們的背后,卻還有產生它們的原因。對于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只停留在其中的某個層面上,把它當成最終因素,論點就可能不深刻,也難以把問題說透,這樣的因果論證,其說服力是有限的。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一層一層地追究下去,不可輕易罷休,要一直到提示出最終極的原因為止。一般來說,越是表層的原因,越是為大家所熟知的,其論證力也就越有限;越深層的原因,就越能說明問題的實質,就越有說服力。 3.分析異因同果、同因異果和互為因果。這類分析也就是力圖異中求同或同中求異,是辯證邏輯的要求。關鍵是考查和分析不同原因和結果之間有什么聯(lián)系。異因同果表面上是互不相干的原因,但如果用聯(lián)系的眼光看問題,深入分析下去,卻可以發(fā)現(xiàn)在它們的背后存在著某種共同之處,這時就排除了表面現(xiàn)象的迷惑,更加接近了本質。 同因異果也是事物之間的常見的相互聯(lián)系。同樣的原因,在不同的條件下,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這種現(xiàn)象在現(xiàn)實中也是很常見的,同樣一項改革措施,對不同條件和狀況的人們所造成的結果就大不一樣。在運用因果論證時,有時就必須分析同因異果的關系,才能使論點深化和得以確立。 互為因果更具有辯證邏輯的特點。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互相轉化,是極為普遍的現(xiàn)象。例如,在生態(tài)平衡的領域里,就廣泛存在著互為因果的關系。分析互為因果的關系,不僅要提示兩個事物之間存在的這種聯(lián)系,而且必須說明在什么條件下,因果才會發(fā)生互相轉化。 事物的發(fā)生、發(fā)展都有它內在的因果關系。提示出這種因果的必然關系也就闡述了道理,明辨了是與非。常見論證方法: 1、最基本的論證方法:擺事實、講道理 2、常用論證方法:舉例論證、道理論證、引用論證(如引用故事則屬于舉例論證,如引用名言則屬于道理論證)、對比論證、比喻論證、類比論證(常有“同樣”“諸如此類”等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