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前可以約見法官嗎
發(fā)布時間:2025-09-04 | 來源:互聯(lián)網轉載和整理
法律禁止當事人開庭前約見法官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開庭前,審判人員不得私自與案件當事人會見,如果審判人員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刑事附帶民事法院開庭會不會通知家屬
刑事附帶民事法院開庭通知家屬。家屬也可以主動到法院詢問開庭時間。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前三天公布案件原因、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查明當事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名單。
二、紀檢部回避原則
回避是指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鑒定人員、翻譯人員、書記員發(fā)現案件與自己有利害關系,必須退出對本案的承辦。當事人也有權依法申請案件承辦人員回避。當事人申請回避的程序和審批權限由法律規(guī)定。檢察人員從事檢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檢察人員在檢察活動中,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三、女兒不養(yǎng)老,怎么才能***
女兒不養(yǎng)老***如下:
1、***:當事人書面或者口頭***;
2、審查立案:法院對當事人的***,審查后決定立案;
3、庭前準備:送達書狀;告知權利義務以及合議庭成員;審核材料、收集證據;通知必要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通知開庭并公告;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詢問回避。
【本文關聯(lián)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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