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成語典故
發(fā)布時間:2025-08-21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轉載和整理
焚書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毀書籍、坑***“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某些人認為秦始皇坑***的乃是“術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據(jù)《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坑***的人“皆誦法孔子”。而且“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一語出自《史記·卷121·儒林列傳》,術音述,術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的事件。
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tǒng)一的集權政治,進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見解,但并未收到預期的效果。這一點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jù)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并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民間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以及不屬于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
焚書坑儒成語典故
《焚書坑儒成語典故》:“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陽宮設酒宴,七十個博士向前祝壽。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p>
焚書坑儒成語典故
“焚書坑儒”一詞出處《史記·卷121·儒林列傳》的說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
經(jīng)常被“坑儒”觀點引做證據(jù)的是《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秦始皇長子扶蘇的話(“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漢末孔安國(孔子10世孫)《〈尚書〉序》亦言:“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p>
西漢劉向《〈戰(zhàn)國策〉序》:“任刑罰以為治,信小術以為道。遂燔燒詩書,坑***儒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