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路口紅綠燈規(guī)則
發(fā)布時間:2025-09-26 | 來源:互聯(lián)網轉載和整理
法律分析:丁字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紅燈、黃燈亮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1)如果丁字路口有紅綠燈,一定要按照紅燈指示行駛,紅燈時車輛必須在停止線里等待。
(2)在有人行橫道燈的丁字路口,機動車應按照人行橫道燈指示行車,紅燈亮時不準通過T形路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