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和處分權的區(qū)別
發(fā)布時間:2025-10-02 | 來源:互聯(lián)網轉載和整理
1、 內容不同。使用權重在使用,獲得其使用價值;而處分權是對財產的最終處置,包括財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面的權利;
2、 權屬不同。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而處分權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3、 法律效果不同。使用權不改變權利歸屬;而處分權得行使會導致物權易主或消滅。使用權和處分權的區(qū)別在于:使用權時財產所有權還是屬于自己,但是處分權時所有權發(fā)生了轉移。例如:你有一棟房子,你住在房子里,房子仍屬于你,是行使了使用權,而把房子賣掉,這時房子就不屬于你,就是處分權。所以用錢買東西、捐款后,財產不再屬于你,是處分權。注意:
1、 處分權決定了財產的歸屬,它是所有權區(qū)別于他物權的一個重要特征。
2、 法律上有所有權的人有當然的使用權,但享有使用權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權。
3、 處分權只能是你所有的財產你才有處分權,你可以用來收益或則拋棄、丟棄。使用權即使不是你的財產你也收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是你沒有處分的權利。
4、 使用權是基于占有而存在的,而處分權是基于所有而存在的?!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第二百四十二條法律規(guī)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