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是什么官
發(fā)布時間:2025-11-15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轉(zhuǎn)載和整理
通判(tōng pàn),中國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長官,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jiān)察的責任。又名同判(避諱)。官制始于宋朝時期,明朝期間為各府的副職,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稱為“分府“,管轄地為廳,此官職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分掌糧鹽都輔,品等為正六品。通判多半設立在邊陲的地方,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1910年代,清朝滅亡后,該官職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