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對猥褻學生教師終身禁教 (附征求意見稿全文)
發(fā)布時間:2025-08-17 | 來源:互聯網轉載和整理
6月1日,廣東省教育廳公布了《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廣東省高校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教師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依法依規(guī)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tǒng),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針對中小學教師
根據征求意見稿,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輕微未達到給予處分條件的,應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學、保教工作,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薪行為的;
(二)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的;
(三)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的;
(四)在招生、考試、推優(yōu)、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yōu)評獎、人才計劃和項目申報、教研科研、享受***給予個人的專項資助或補貼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五)有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六)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的;違規(guī)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的;
(七)組織、參與有償補課,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經營,到校外培訓機構***任教,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的;
(八)其他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針對高校教師
根據征求意見稿,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違反法律法規(guī),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論文、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fā)表、轉發(fā)違背法律法規(guī)、道德倫理、政治原則和歪曲歷史事實等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薪行為;
(五)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將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
(六)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有猥褻、性騷擾行為;
(七)違反學術規(guī)范。違反學術良知,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yōu)、保研、學生就業(yè)、征兵入伍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項目申報、評優(yōu)評獎等工作中,違反回避規(guī)則、***、弄虛作假;
(九)索要、收受學生、家長財物,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私自要求學生購買指定教學儀器、教輔資料或參加指定輔導培訓。
(十)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铡@?、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十一)違規(guī)套取科研經費或教學經費;
(十二)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反饋意見方式:
1、將意見建議發(fā)送至電子郵箱:jiangyb@gdedu.gov.cn。
2、將意見建議寄送到: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廣東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郵編:510080)。
反饋意見截止時間:2020年6月15日
征求意見稿全文:
附件1.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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