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發(fā)布時間:2025-08-17 | 來源:互聯(lián)網轉載和整理
稅收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納稅人根據(jù)社會公共需要和公眾需要依法納稅。那么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關于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問題的解答。
(1)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發(fā)出委托加工物資: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對于發(fā)生的運雜費,做如下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時,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費、消費稅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運回加工物資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資運抵倉庫,辦理入庫:
借:原材料等,
貸:委托加工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