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意外險對猝死賠不賠?
發(fā)布時間:2025-08-17 | 來源:互聯(lián)網轉載和整理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現(xiàn)代人越來越重視自己和家人的未來保障,積極購買保險也成了大勢所趨。那么意外險對猝死賠不賠?針對這個問題在本文中小編將做出詳細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4年7月,韓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1份,意外傷害保額為10萬元,保險期間為2014年7月13日~2015年7月12日。
2015年2月27日下午六時許,韓某家人發(fā)現(xiàn)韓某跌倒在衛(wèi)生間內,昏迷不醒。其家人及時將韓某送至醫(y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醫(yī)院對于韓某的死亡原因未明確診斷。病歷記載:“患者約半小時前發(fā)現(xiàn)跌倒在衛(wèi)生間,頭部有摔傷,昏迷不醒,家人急送我院,途中無任何反應,一直昏迷……診斷結果為:院前死亡,猝死?腦外傷?”
韓某死亡的第二天,家屬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在理賠調查過程中,未要求對韓某遺體進行尸檢以查明死亡原因,韓某遺體被家屬運回處理后事。醫(yī)院及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推斷)書記載韓某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猝死)”。
2015年5月,韓某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韓某系猝死,屬于保險合同免責范圍,故而拒賠。家屬隨后向法院提***訟。
法院認為,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韓某死亡,對于韓某的死亡原因,醫(yī)院病歷記載診斷結果僅顯示為“猝死?腦外傷?”,并未作出最終的明確的診斷意見。雖然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記載韓某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猝死)”,但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僅僅是醫(yī)院當時在沒有查***實死亡原因的情況下的一種對表象的描述,并非最終確定的診斷意見。
根據(jù)保險合同釋義對意外事故的解釋,意外事故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韓某的病歷中記載有韓某頭部摔傷的事實。
韓某所投的意外險卡單約定猝死為免責范圍,而猝死是死亡的一種特殊狀態(tài),是死者的一種臨床表現(xiàn)。猝死本身并不是死亡的原因,造成猝死的原因不僅包括疾病,還包括病理性以外的其他因素。
因此,只有證明被保險人韓某的死亡是由潛在疾病所致,保險公司才能免責。
韓某親屬作為保險金受益人,已經提供初步證據(jù)證明韓某意外死亡,被保險人韓某生前病史也未表明其具有造成猝死的潛在性疾病。并且在韓某死亡的次日,其親屬已經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而保險公司并沒有要求對韓某進行尸檢,以查明死亡的真正原因。導致尸體經正常程序火化,已無法證明韓某是自身疾病造成突然死亡。
保險公司對此應承擔不利后果,不能免除保險賠償責任。因此,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向保險金受益人賠付10萬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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