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信息查詢
發(fā)布時間:2025-08-17 | 來源:互聯(lián)網轉載和整理
安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信息查詢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職工有權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不得拒絕。根據此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以下辦法。 一、查詢范圍 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可以為職工提供以下信息查詢范圍: 賬戶基本信息查詢包括:職工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繳存基數、月繳存金額、繳存比例、賬戶狀態(tài)、開戶日期、賬戶余額等個人賬戶基本信息。 賬戶業(yè)務流水查詢包括:繳存記錄、提取記錄、變更記錄。 賬戶原始憑證查詢包括:繳存憑證、提取憑證及提取材料、變更憑證等一些原始資料。 二、查詢分類 根據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情況,可分為三個類別查詢。 一類查詢是指職工僅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基本信息。 二類查詢是除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基本信息之外,還需查詢賬戶業(yè)務流水。 根據賬戶業(yè)務流水查詢的時間階段,又分為本年度和歷史年度查詢。(年度是指會計年度,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年度為上年的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三類查詢是除查詢二類信息外,還要提供與賬戶有關的會計原始憑證和原始資料。 三、查詢時段劃分 由于市中心是從2006年7月1日開始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賬戶進行全面管理的,在此之前的職工個人賬戶管理均由業(yè)務承辦銀行委托管理,還有部分區(qū)域或單位職工個人的賬戶由當地財政或單位財務自行管理。 依據此情況,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根據職工提出查詢的申請,各自負責管理階段的查詢情況。 1、屬近期歷史查詢的由市中心相關業(yè)務人員對職工的2006年6月底至今的繳存、提取歷史記錄進行核查。 2、屬長期歷史查詢的由承辦銀行的相關業(yè)務人員對職工的2006年6月底以前的繳存、提取的歷史記錄和原始資料進行核查。 3. 屬安陽縣、殷都區(qū)、北關區(qū)及安鋼集團、安彩集團職工個人明細賬務回收的詳細查詢,市中心負責自回收后的職工個人賬務核對,回收前的職工個人賬務由原管理部門進行核對。 四、查詢方式 根據查詢分類的不同查詢的方式也不盡相同,繳存職工可根據查詢的內容按不同情況進行查詢。 (一)對于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基本信息即一類查詢,繳存職工可通過以下多種途徑進行查詢。 1、通過業(yè)務窗口查詢。職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在中心營業(yè)大廳任一業(yè)務窗口查詢。 2、觸摸屏查詢。職工只要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即可在中心業(yè)務大廳內設置的觸摸屏系統(tǒng)上進行查詢。 3、 網上查詢。職工只需登陸安陽市住房公積金網站(www.aygjj.com),輸入身份證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即可查詢。 4、語音電話查詢。職工可撥打 ,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5、短信息查詢。移動手機用戶編輯GJJ+身份證號碼到6,即可查詢到自己的賬戶情況。 6、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查詢。持安陽市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yè)網點查詢。 7、繳存單位財務部門查詢。職工可以到本單位財務部門查詢,單位公積金專管員可依據記載的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等情況。 (二)繳存職工對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申請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的明細記錄的詳細即二類查詢,按照查詢程序進行查詢申請。 (三)繳存職工提出查詢繳存憑證、提取憑證及提取材料、變更憑證等一些原始資料即三類查詢。市中心對職工個人不提供此項查詢服務,如有特殊情況的,職工可通過單位進行查詢申請,經市中心領導審批后,方可查詢。 五、查詢程序 職工或單位對市中心提出正式查詢申請,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 (1) 職工首先到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情況的明細記錄。 (2) 單位作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代扣代繳的責任人,應根據職工的申請情況,對我中心出具關于職工查詢住房公積金的公函。 公函中應注明此職工的基本情況,包括此職工是否有工作調動,是否有其他原因導致工資停發(fā),是否有合并個人賬戶記錄,是否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記錄,是否對此職工有欠繳住房公積金現象,并提出申請查詢內容及查詢時間段。 (3)單位住房公積金業(yè)務負責人持查詢申請公函及查詢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市中心申請查詢。 2、業(yè)務窗口受理 市中心服務窗口依據單位提供的申請查詢材料,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查詢賬戶檔案。 3、相關部門核實 根據查詢申請按查詢時段劃分,各查詢相關部門進行認真查詢,查詢結束后應提供查詢說明報告并附相關查詢材料。 各查詢相關部門在辦理查詢時由專人負責,不得推諉,對查詢中發(fā)現的問題不得隱瞞回避,不得自行處理,并及時向市中心匯報。 4、按時回復 查詢結果出來后報市中心,由相關業(yè)務科室進行整理篩選,對單位和個人出具最終查詢結果。如果發(fā)現查詢賬戶存在問題的,及時上報市中心領導,請示處理意見。 六、受理時間及答復 按照有關規(guī)定,市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對于查詢內容多或查詢歷史長的情況,應當在自職工個人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建檔后15個工作日內,給予繳存職工書面答復。 繳存職工對答復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市中心業(yè)務人員登記錄入職工查詢檔案。經核實后,出現問題的,相關部門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中心不提供查詢。 (一)申請人不出示本人身份證、無身份證或查詢非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的; (二)查詢人未能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提交合法的證明文件或者文件不齊全的; (三)申請查詢的內容超出本規(guī)定的查詢范圍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提供查詢的。 八、本管理辦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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