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險理賠案例
發(fā)布時間:2025-08-18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轉載和整理
買保險就是給自己買一份未來的保障,可王先生買的重大疾病險在他心臟病發(fā)作之時,卻沒能幫上他的忙,反而給他帶來了一場官司。昨天,記者從虹口法院獲悉,法院對這起保險合同***案一審判決,駁回了王先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2萬元的訴請。
2006年6月,王先生為自己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 target="_blank" >重大疾病保險,在支付了兩期保費后,因未按時繳納保費導致合同在2008年8月中止。9月,他再次來到保險公司,并填寫復效申請書,在背面的健康告知及聲明書上草草地打上幾個勾,繳了費,恢復了保險合同效力。沒多久因冠心病、心絞痛住院治療,出院后,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杀kU公司給出的答復是“王先生復效前因患冠心病住院治療,復效時未如實告知我公司,根據(jù)保險法及保險條款相關規(guī)定,本公司不予賠付保險金,解除保險合同處理。”原來2008年的7月,王先生曾因冠心病住院治療,考慮到時間安排等原因而沒采取手術治療,待病情轉好后就出院了,在申請復效時,未將此事告訴保險公司。
審理中,王先生表示自己并非故意不告知,是保險公司在他辦理合同復效過程中沒有提示他,更沒有主動詢問,既然健康狀況如此重要,保險公司理應盡到提示、說明義務,并應主動進行了解。因此,他要求保險公司支付2萬元保險金,并繼續(xù)履行合同。
保險公司則認為,王先生在辦理保單復效手續(xù)時,簽了保險復效申請書,該申請書聲明欄處特別載明了有關身體情況的聲明內容,王本人也在該聲明欄下方簽字確認。說明其已知曉并明了自己有如實告知的義務,但他卻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因此公司拒絕賠付是合法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保險公司通過要求王先生填寫保險合同復效申請書的方式,詢問他的健康狀況并無不當。并且保險公司已經通過“客戶說明”對辦理復效應注意的事項和免責內容進行了提示和說明,王先生未能將自己的健康狀況告知保險公司,應屬王先生自己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其如實告知義務。由于2008年7月王在醫(yī)院治療冠心病,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涉訴附加險保險合同復效,或者提高保險費率,因此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已復效的涉訴附加險保險合同,并對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