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為何是幼子繼承制
發(fā)布時間:2025-08-21 | 來源:互聯(lián)網轉載和整理
因為成吉思汗制定了“幼子守灶”的財產繼承制,該制度一直傳承了下來?!睹晒欧ɑ驹瓌t》一書說:“成吉思汗的大札薩克規(guī)定,兄弟分家時財產按下列原則分配:年長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末子繼承父業(yè)?!痹诿晒抛?,家中正妻所生幼子稱為“斡赤斤”,意為“守爐灶者”,可以繼承大部分家產。
“幼子守灶”,也稱“幼子繼承制”,“幼子繼承制”是這是原始社會父系氏族制早期的一種繼承制度。指其他兒子先分家立戶,由最小的兒子再繼承父親剩余的財產及社會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彝、苗、布依、仡佬、佤、傈僳、景頗、普米、怒、珞巴、鄂溫克、哈薩克、柯爾克孜等民族的部分地區(qū),都不同程度地保留著幼子繼承制度。
蒙古族的家庭一般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兒子結婚后分居,另立門戶。父母所住的蒙古包及附屬什物,習慣上由幼子繼承。
蒙古族的傳統(tǒng)慣例是在其父在世時,長子成人結婚分出去居住,分得一部分財產和牲畜等,女兒出嫁也有相當數量的陪嫁。而其父親死后,由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兒子(蒙古語叫“斡赤斤”,意為守灶者)繼承財產,管理家務?!妒芳份d:“蒙古自古的風俗,(首領)在期生時,遣其諸長子居于外,分予財產、牲畜屬眾;其作則盡屬幼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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