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天昊事件法院怎么判的?
發(fā)布時間:2025-08-21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轉載和整理
2013年2月6日,于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吳天昊案法院判決:郝升山、林忠成***;郭守佳無 期徒刑;吳和舉14年;杜夏鵑11年;張純潔10年;仁 術程8年;郝志鵬5年;申立仁5年;陳永哲5年;彭立 剛5年;張也3年6個月;趙遜3年6個月;李慎龍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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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8日,長春吉林省實驗高三學生吳天昊,與長春二實驗高中郝志鵬打球時發(fā)生沖突,對方的父母帶領10余人沖進球場毆打吳天昊,并砍傷了吳天昊的雙手。10月9日上午10時許,吳天昊因傷重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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