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下線間距規(guī)范要求
發(fā)布時間:2025-10-08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轉載和整理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2010 第3.4.7條 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但周長不超過25m且高度不超過40m的建筑物可只設一根引下線。引下線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qū)ΨQ布置,其間距不應大于25m。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25m。
當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筑物時,其防雷分類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當?shù)谝活惙览捉ㄖ锏拿娣e占建筑物總面積的30%及以上時,該建筑物宜確定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二、當?shù)谝活惙览捉ㄖ锏拿娣e占建筑物總面積的30%以下,且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的30%及以上時,或當這兩類防雷建筑物的面積均小于建筑物總面積的30%,但其面積之和又大于30%時,該建筑物宜確定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但對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應采取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保護措施.
三、當?shù)谝弧⒍惙览捉ㄖ锏拿娣e之和小于建筑物總面積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擊時,該建筑物可確定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但對第一、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應采取各自類別的保護措施;當可能遭直接雷擊時,宜按各自類別采取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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