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能用紅筆寫名字
發(fā)布時間:2025-10-13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轉(zhuǎn)載和整理
不能用紅筆寫名字的原因如下:
1、***犯之所以用紅色寫名字,就是表示,是至高無上的權(quán)力剝奪了他的生命,不可挽回。紅色代表至高無上的權(quán)力。一直沿用。過去皇帝批奏折,是用朱紅色的筆來指示,稱為朱批。除皇帝以外其他人是不能用朱紅色作批示的。寫信不能用紅色筆寫,紅字代表斷交,所以不可用紅筆寫人名。
2、古代衙門多用朱筆記錄犯人的名籍,這種做法由來已久,在《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中就提到:斐豹,隸也,著于丹書。當時的罪犯通常被罰作官奴,并在丹書上做記錄。
3、民間還傳說閻王爺勾畫生死簿時也是用紅筆,被紅筆填寫名字的人遲早要到閻王那里去報到,相當于被判了***。
4、直到現(xiàn)在,處以極刑的罪犯名字上都用紅筆打一個“×”或“√”。古代統(tǒng)治者托言天命,宣稱所謂“天書”是用丹筆所寫,故稱“丹書”,為百姓所忌用。
5、帝王發(fā)給功臣的優(yōu)待證往往用“丹書”,免罪證件也是用紅筆寫的。古時候犯人被砍頭的時候,血會濺到背后插的名字牌上,把名字染成紅色。有時背后插的名字牌,是用雞血寫的紅字。因此人們忌諱用紅色來書寫文字,尤其忌諱用紅色水書寫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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