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防癌險2017最新版(優(yōu)享版)——案例+條款
發(fā)布時間:2025-08-17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轉(zhuǎn)載和整理
余女士26歲,給自己投保了“國壽防癌險(優(yōu)享版),附加防癌兩全(優(yōu)享版)”,保額20萬,每年交費2600+500=3100元,交20年保到80周歲。余女士享有以下保障:
1、癌癥確診保障:200000元
2、特定癌癥保障:260000元
3、輕癥癌癥保障:60000元
4、康復(fù)金:40000元/年 X 5年
5、身故保障:不少于已交保費
6、滿期金:80歲返62000元
【投保須知】
投保年齡:出生28天-60周歲
交費期間:3、5、10、20年
保險期間:60、70、80周歲
等待期:180天
【保險責(zé)任】
主險:國壽防癌疾病保險
1、癌癥確診保險金:合同生效1年內(nèi),罹患合同定義的癌癥,返還已交保費,合同終止;合同生效1年后,罹患合同定義的癌癥,給付100%保額,合同繼續(xù)有效。
2、特定癌癥額外給付保險金:合同生效1年后,又是合同定義的癌癥的同時,確診出也是合同定義的特定癌癥,保險金=100%保額+額外給30%保額,合同繼續(xù)有效。
3、輕癥癌癥確診保險金:合同生效1年內(nèi),罹患合同定義的輕癥癌癥,返還已交保費,合同終止;合同生效1年后,罹患合同定義的輕癥癌癥,按保額的30%給付,最高給付限額10萬元,合同繼續(xù)有效。
4、癌癥康復(fù)保險金:合同生效1年后,確診是合同定義的癌癥,且在30天后仍生存,給付20%保額,每年生存,一年給付一次,累計給付達到基本保額,合同終止。
5、豁免保險費:合同生效1年后,罹患合同定義的癌癥,豁免余期未交保費。
6、身故保險金:18周歲前,已交保費或現(xiàn)金價值;18周歲后,105%已交保費或現(xiàn)金價值,給付金額較大者,合同終止。
附加險:國壽附加防癌兩全保險(優(yōu)享版)
1、 身故保險金:
(1)18周歲前,附加險已交保費或現(xiàn)金價值較大者;
(2)18-40周歲,附加險160%已交保費或現(xiàn)金價值較大者;
(3)41-60周歲,附加險140%已交保費或現(xiàn)金價值較大者;
(4)61周歲后,附加險120%已交保費或現(xiàn)金價值較大者。
2、滿期保險金:合同期滿,被保人仍生存,未發(fā)生癌癥,100%返還(主險+附加險)已交保費,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