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憶主要內(nèi)容
發(fā)布時間:2025-08-23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轉載和整理
本文回憶了李大釗同志被捕前、被捕時、被害后的情形,充分體現(xiàn)了李大釗同志忠于革命事業(yè),在敵人面前堅貞不屈的精神以及作者對父親的懷念之情。
主要內(nèi)容本文是李大釗的女兒李星華同志在1943年寫的,正值李大釗同志遇難十六周年,所以題目為《十六年前的回憶》。這篇文章是對學生進行革命傳統(tǒng)教育的好教材。1927年,軍閥張作霖在帝國主義的支持下,率兵進關,占領河北、山東等地,以武力威脅正在勝利北閥的國民革命軍,還下令通緝在北京堅持革命斗爭的李大釗。在審問李大釗時,李星華高度贊揚了李大釗在敵人面前沉著、鎮(zhèn)靜、處變不驚、堅貞不屈的品質和為革命獻身的精神。
本文是回憶錄。作者采用第一人稱的敘述方式,回憶了父親被害的全過程,內(nèi)容真實可信,語言樸素自然,既具有文學價值,又具有很強的史料價值。
中心思想本文記敘了李大釗同志在被捕前后和敵人作斗爭的感人事跡,歌頌了李大釗同志忠于革命事業(yè)的偉大精神和在敵人面前堅貞不屈、大義凜然的高貴品質。
結構分析本文按事情發(fā)展順序可分為五段:
第一段(第1自然段):講“我”永遠忘不了父親被害的日子。
第二段(第2~7自然段):講父親被捕前在局勢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仍堅持革命工作。
第三段(第8~19自然段):講父親被捕的經(jīng)過。
第四段(第19~29自然段):講父親在敵人的法庭上非常堅定、沉著。
第五段(第30~33自然段):講全家人得知父親被害后的消息后無比悲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