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簡介以及主要代表作(歐陽修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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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宗天圣八年(1030)中進士。
2、次年任西京(今洛陽)留守推官,與梅堯臣、尹洙結(jié)為至交,互相切磋詩文。
3、景佑元年(1034年),召試學士院,授任宣德郎,充館閣校勘。
4、三年,范仲淹上章批評時政,被貶饒州。
5、歐陽修為他辯護,被貶為夷陵(今湖北宜昌)縣令。
6、康定元年(1040年),歐陽修被召回京,復任館閣???,編修崇文總目,后知諫院。
7、慶歷三年(1043年),任右正言、知制誥。
8、范仲淹、韓琦、富弼等人推行“慶歷新政”,歐陽修參與革新,提出改革吏治、軍事、貢舉法等主張。
9、五年,范、韓、富等相繼被貶,歐陽修上書分辯,因被貶為滁州(今安徽滁州)太守。
10、后又改知揚州、潁州(今安徽阜陽)、應(yīng)天府(今河南商丘)。
11、皇佑元年(1049)回朝,先后任翰林學士、史館修撰等職。
12、至和元年(1054年)八月, 與宋祁同修《新唐書》,又自修《五代史記》(即《新五代史》)。
13、嘉佑二年(1057年)二月,歐陽修以翰林學士身份主持進士考試,提倡平實文風,錄取蘇軾、蘇轍、曾鞏等人,對北宋文風轉(zhuǎn)變有很大影響。
14、嘉佑三年六月庚戊,歐陽修以翰林學士身份兼龍圖閣學士權(quán)知開封府。
15、五年,拜樞密副使。
16、次年任參知政事。
17、后又相繼任刑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職。
18、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上表請求外任,不準。
19、此后兩三年間,因被蔣之奇等誣謗,多次辭職,都未允準。
20、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實行新法。
21、歐陽修對青苗法有所批評,且未執(zhí)行。
22、三年,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職,堅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縣)。
23、此年改號“六一居士”。
24、四年六月,以太子少師的身份辭職。
25、居潁州(今屬安徽省)。
26、五年閏七月二十三日(1072年9月22日),歐陽修卒于家,謚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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