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入學積分怎么算法
發(fā)布時間:2025-11-28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轉載和整理
法律分析:廈門積分入學計算規(guī)則:(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積4分,本項滿分48分。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計算積分,本項滿分10分。(二)穩(wěn)定居住積分(57分)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本項滿分24分。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請參加積分入學所在區(qū)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該住房的房屋產(chǎn)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同一區(qū),并在該區(qū)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積1分,本項滿分9分。(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隨遷子女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
法律依據(jù):《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四、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guī)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guī)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隨遷子女父(母)在申請就學的行政區(qū)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chǎn)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隨遷子女父(母)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區(qū),并在該區(qū)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但總分不超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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