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瑞豐兩全保險(萬能型)條款詳細介紹
發(fā)布時間:2025-08-18 |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轉(zhuǎn)載和整理
產(chǎn)品簡介
產(chǎn)品簡介:國壽瑞豐兩全保險(萬能型)保證收益、節(jié)節(jié)穩(wěn)當;領取自由、事事省心;彈性支取、面面靈活;意外雙倍、多多呵護;賬戶透明、天天放心;收益穩(wěn)定、朝朝生息;持續(xù)獎勵、年年生金;長期持有、月月獲利
保險期間: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
投保范圍: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產(chǎn)品特色
保證收益、節(jié)節(jié)穩(wěn)當
領取自由、事事省心
彈性支取、面面靈活
意外雙倍、多多呵護
賬戶透明、天天放心
收益穩(wěn)定、朝朝生息
持續(xù)獎勵、年年生金
長期持有、月月獲利
投保示例
詳細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gòu)成
國壽瑞豐兩全保險(萬能型)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gòu)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qū)ζ渚哂斜kU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險責任開始
投保人提出保險申請、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生效對應日、保單年度均以該日期計算。
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
第五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的個人賬戶價值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個人賬戶價值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兩項金額中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1.被保險人身故時個人賬戶價值;
2.投保人所交保費(不計利息)扣除累積已部分領取個人賬戶價值后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