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什么區(qū)別 買哪個好?
發(fā)布時間:2025-08-17 | 來源:互聯(lián)網轉載和整理
雇主責任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什么區(qū)別?
雇主責任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都是對人的身體與生命的保險,但兩者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區(qū)別。
首先,雇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雇主賠償責任,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
其次,雇主責任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雇主,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既可是同一主體,也可以是兩個不同的主體,既可由雇主為其雇員投保,也可由雇員、個體生產者或者自由職業(yè)者為自己投保。
再次,雇主責任險的直接受益人是雇主,在發(fā)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時,雇主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保險人代為承擔,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直接受益人為發(fā)生傷亡意外的包括雇員在內的人員,保險人向雇員賠付后,不能免除雇主的賠償責任。這是雇主責任險與人身意外傷害險的最大的區(qū)別。
案例解釋
例如:A物流公司為其雇員孫某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10萬元,孫某在工作期間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險公司向孫某的親屬賠付了10萬元死亡保險金。此后,孫某的親屬又以雇員受害賠償為由,要求A物流公司賠償死亡補償費、喪葬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13.5萬元。
A物流公司認為,已為孫某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也已向孫某的親屬賠付了保險金,自己的義務已盡到,因此拒絕賠償。
孫某親屬遂將A物流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A物流公司賠償孫某親屬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0.5萬元。A物流公司為其雇員孫某投保的是人身意外傷害險,而非雇主責任險,在保險人賠付后,當然不能免除A物流公司應當依法承擔的雇主賠償責任,孫某親屬的請求是合理合法的。